2008年度(財)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考試內容

1.獎學金名額:預定錄取75名左右。

2.獎學金支領期限:2008年4月起,原則上為期2年。

3.預定提供之獎學金內容(請參考下列2006年度金額):
(1) 第一年提供生活費每個月170,000日幣,第二年開始改為每個月160,000日幣。
(2)赴日機票:台北→東京經濟艙機票一張。(只限于在本協會指定時間赴日者)
回國機票:日本各國際機場→台北之經濟艙機票一張(只限于在本獎學金支領期滿後,在規定時間  回台灣者)。
(3)赴日後先提供約日幣25,000元的零用金。
(4)學費等:依據本人提出之繳納收據,支付下例範圍的金額。但是入學金和檢定料只支付一次。
 a.學費:一年535,800日幣之 (預定)
 b.入學金:282,000日幣之
 c.入學檢定料:30,000日幣之

4.報名資格:
(1)具台灣籍且長住台灣者。(具外國國籍者不得報考),而且從2007年4月1日起至本項考試之複試為止,以臺灣為主要生活居住地者為限(因海外旅行而一時出國者不受此限)。
(2)國外綜合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希望進入日本各國、公、私立大學研究所正規碩士或博士課程者。
(3)於2008年4月1日止未滿35歲者(1973年04月02日以後出生者)。
(4)男生須具備後備軍人資格或無兵役義務,或是正在服役可於2007年12月底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者。
(5)曾領取本項留學獎學金者,須於前次獎學金支領期限終了後,歸國滿三年以上方可報考。

5.考試方法:
(1)本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考試分為初試及複試。
(2)初試直接採用2007年6月17日在台灣舉行的「平成19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由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主辦•台灣(財)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協辦)的考試成績作為依據。
(3)在初試的「日本留學試驗」中,考生必須從「日本語、理科、綜合科目、數學」之中選擇兩個科目(或以上)應考。但是,擬赴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攻讀日本語學、日本文學、日本語教育、日本文化等學系者,則一定要選考日本語科目。其中,選擇理科、綜合科目、數學三科者,可不受限於日語、英語之出題語言。在「日本留學試驗」結束後,請考生將選定的兩個科目填寫於「2008年度(財)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考試申請書」。
(4)初試報名截止後,本協會將計算出考生各科之偏差值和兩科之偏差值總分,再依總分擇優錄取合格者,合格者得以參加複試。
(5)初試將於2007年8月上旬放榜,並公布合格者之新准考証號碼於本協會台北事務所之3樓閱覽室入口和網站;複試(面試)詳細日期和考前必須繳交資料(申請書、研究計劃書等)的注意事項,本協會台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各初試合格者。
(6)複試將以考生事先提出之研究計劃書和複試當日在本協會台北事務所舉行的面試等來綜合評量考生成績,以錄取複試合格者。
(7)複試將於2007年10月上旬放榜,並公布複試合格者之準考証號碼於本協會台北事務所之3樓閱覽室入口及網站。
(8)在成為本項獎學金正式錄取者之前所應注意的各事項、手續等,本協會台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複試合格者。

6.申請方法:
(1)參加本獎學金考試者,請務必事先參加2007年6月17日在台灣舉行之「平成19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
 報名地點:(財)語言訓練測驗中心(http://www.lttc.ntu.edu.tw/)
 報名時間:2007年2月19日~2006年3月16日
(2)詳細填寫「2008年度(財)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考試申請書」後,將申請書虛線以下剪下貼在信封上,除了申請書之外請再附上一張可供本協會通知新准考証號碼之回郵用標準明信片(請事先填寫收件人(考生)姓名地址),於2007年6月17日~7月2日之本項獎學金考試報名時間內,以掛號郵寄本協會台北事務所報名(郵戳為憑)。
 上述申請書可由下列方式取得:
  1、由(財)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申請書(http://www.koryu.or.jp/taipei-tw/)
  2、在「平成19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1回)」6月份考試之台灣各考場索取。
(3)初試合格後之各項手續請參考5-(5)。

7.注意事項:
(1)複試合格者,必須自行向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提出入學申請,且最遲於2008年1月底前取得入學許可書並繳交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才能成為本獎學金正式錄取者。因此考生務必事先自行計劃如何取得研究所指導教授之指導承諾。
(2)正在領取其他獎學金者,不予錄取。
(3)在初試「日本留學試驗」舉行時,仍在日本各教育機關(包含語言學校、大學、研究所等)長期就學者,不得報名參加本項獎學金考試。但是,目前正在日本各大學或研究所留學,且於2008年4月1日起,將進入或已進入日本各研究所正規課程者,可參加由本協會東京本部所舉行的「日本國內採用考試」(預定於2007年8月開始報名),以取得獎學金。
(4)報名或申請書中有記載不實、或未依從本協會有關本項獎學金考試之規定辦理者,不予錄取。
(5)正式進入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等正規課程且成績優秀者,將可能延長獎學金支領期限。
(6)通過本項考試並決定領取本項獎學金赴日留學者,若持有日本政府發行之任何種類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等長期簽證,必須事先放棄該資格,才能接受本項獎學金赴日留學。
(7)從本年度開始,本協會將為報名本項獎學金考試之考生重編新的准考證號碼,不再沿用「日本留學試驗」准考證號碼。收到申請書後,我們將陸續寄出回郵用明信片通知考生新的准考證號碼,7月23日前沒有收到通知者,可於7月23日至27日之間與我們連絡。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交流協會